水質監測取樣過程的質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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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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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監測采樣過程的質量控制貫穿于整個采樣過程,包括采樣人員、采樣方法、采樣地點、采樣容器、樣品保存和運輸、全程序空白和運輸空白、現場平行樣品、采樣點周邊情況和原始采樣記錄等。
水質監測取樣過程的質量控制:
1.水質監測采樣人員應通過考試并持有相關證書。
2.水質監測采樣斷面和采樣點的設置以及使用的采樣容器應符合環境監測技術規范;采樣頻率、時間和方法應根據監測對象和分析方法的要求及相應的技術規范執行。
3.水質監測采樣時要詳細了解排污單位的生產狀況,包括用水量、工藝流程、廢水來源、處理能力、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狀況等。并特別注意是否有異常情況。
4.在每個監測過程中,應收集不少于10%的現場平行樣本。現場固定監測項目要求在有效貯存期內按照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固定并盡快送至實驗室;水樣送至實驗室時,應及時交接,并由收發雙方簽字。
5.水質監測采樣時,除對細菌總數、大腸菌群、油類、BOD、有機物、余氯等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外,應先用采樣水沖洗采樣器和水樣容器2-3次,然后將水樣收集到容器中,并按要求立即加入相應的固定劑,并貼上標簽。應使用常規自粘標簽。
6.認真填寫采樣記錄,主要包括:排污單位名稱、樣品類別、采樣目的、采樣日期、樣品編號、采樣地點、采樣時間、監測項目及添加防腐劑名稱、廢水表觀特征描述、流速、流量、采樣人員等。如果有任何遺漏或不符合要求,應立即補充或重新收集樣品。